就业指导
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就业(实习)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3-12-30 17:15:21作者:热度:

生产实习教学是淮安职业技师学院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,安置就业是淮安职业技师学院向学生的郑重承诺,为了实习、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学生实习、就业管理规定如下:

一、学生在实习前应具备的条件:

1、所有淮安职业技师学院学生在校期间,必须坚持政治思想学习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法制观、就业观,遵守学院纪律,热爱劳动,努力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,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。

2、认真学习文化理论知识,刻苦钻研实践技术,提高实际操作技能,为顺利走上实习岗位做好准备。

3、必须通过学院各项考核,完成学院所有学习任务,不及格者必须通过补考并参加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考核鉴定,取得合格成绩。

4、结算学院所有应缴费用。

5、准备好身份证、相片、婚育证、外出务工证、就业推荐表、健康证明等材料。

二、学生在实习中应遵守的制度:

1、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,接受安全生产教育,虚心接受师傅指导,坚决遵守实习岗位中各项操作规程,避免发生安全事故。

2、学生在实习期间,非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
3、学生在实习岗位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,根据《劳动法》进行处理,学院负责协调。

4、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保持与实习管理员或实习管理站的联系,及时汇报实习情况,每学期填写《校外生产实习报告表》,毕业前填写《校外生产实习鉴定表》等有关表格。

5、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调整实习单位,如因学生所在实习单位亏损倒闭,学院可以再次安置,自行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,必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前申请,并向实习单位指出辞呈,履行辞职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调整;否则,学院将严肃处理。属学生自行脱离实习岗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,因违纪被实习单位除名者学院不再安置实习。

三、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安置:

1、愿在实习单位就业的学生,学院将要求实习单位与学生办理正式用工手续,学生的管理工作与学院脱钩。

2、不愿在实习单位就业的学生,学院将为其联系安排其它就业单位,学生的管理工作与学院脱钩。